7月2日,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省首例持槍報復襲擊法官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被告人王衛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9年7月,河南省清豐縣人民法院六塔法庭庭長楊傑英,審理本縣村民王衛生與朱某離婚一案。經法庭審理查明,王衛生與朱某屬非法同居關係,法庭遂依法判決解除朱、王非法同居關係,王當時並無意見。大約過了8個月後,王衛生找到法官楊傑英“要老婆”,楊傑英耐心給王衛生作解釋工作。去年7月14日下午,王衛生又去楊傑英家鬧事,清豐縣法院立即組織法警前去制止。王衛生當時就手持自制雙管鋼珠獵槍向法警開槍,因啞槍未打響,王遂潛入玉米地逃跑。
8月25日,王衛生再次預先藏進楊傑英家。當楊傑英與其內弟走進客廳時,王突然從藏匿處出來,左手持槍對準楊傑英的頭部,右手提一包炸藥說:“我來找我媳婦,你把人給我找回來。我提包裏全是炸藥,今天要與你同歸於盡。”並企圖開槍。這時楊的內弟舉起一個瓶子向王衛生砸去。王遂調轉槍口朝楊的內弟開槍,擊中其胳膊及前胸,使其受傷達二十餘處,經濮陽市人民醫院緊急搶救脫險。(張惠君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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