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是莊嚴的、神聖的,但貴池一家庭居然把鮮紅的國旗作爲窗簾使用。昨日,其鄰里實在忍受不了這種有辱國旗尊嚴的行爲,特向報社反映了此事。
據這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先生介紹,他們是貴池縣大渡口附近的住戶,不久前,該村一張姓住戶不知從何地弄來一面國旗,後來竟把國旗當窗簾使用。由於張某家在當地開一間小店,來來往往的人很多,鮮豔的國旗如此用途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有人對此行爲提出了批評,但也有部分人持冷漠態度,認爲張老闆這樣做是他個人的自由。
省城有關法律人士認爲:“關於對國旗的愛護和尊重,我們從小學就開始接受類似的教育,因此我們不應該有任何不尊重國旗的行爲,對有辱國旗的行爲我們也應該敢於譴責。”國旗法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季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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