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喝酒醉死後還想能弄個“因公死亡”?河南泌陽縣王店鄉姜莊村一農婦向村委會提出的這一要求,近日被駐馬店市中級法院終審駁回。
去年2月14日上午,河南泌陽縣王店鄉姜莊村村委會議結束後,村委祕書王典法請村黨支部書記楊興家、科技市場主任高天龍、治安主任姜付清、民兵連長李國顯等人到家吃飯。席間,王用玻璃杯喝了大半杯白酒,隨後他按這個標準給每人敬酒,敬到姜付青時,姜就是不喝。這時,高天龍讓姜掏3元錢,酒由他替喝。
後高從姜的口袋裏掏出2.5元錢,替姜把酒喝光。王典法敬酒到李國顯那裏,李也不想喝,高於是又讓李掏錢替喝。李掏出5元錢讓楊興家替他喝酒,高強行從楊的手中奪過5元錢,說:“少出5角,四塊五,我替喝!”高找給李5角錢,把那杯酒下了肚。高天龍又喝了不少白酒後中途退場,回家途中醉倒村外麥場邊。下午5時許,被人送往醫院;當天夜裏,因酗酒過量、酒精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高的屍體被拉回了家,姜莊村委籌款4000元交給其妻徐玉芝將其埋葬。幾天後,徐玉芝及高天龍的親朋軟磨硬纏,與村委達成了一個協議。“協議”稱:2000年2月14日,高天龍在到村委開會時突患急病,經搶救無效因公死亡,其喪葬費、醫療費由村委一次性付給徐玉芝5000元;給付其子女扶養費1萬元等等。
姜莊村羣衆到縣裏上訪,立即引起了泌陽縣信訪辦的重視。姜莊村委的村幹部們也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姜莊村委與徐玉芝所簽定的協議無效。駐馬店市中級法院近日做出終審判決:要求被告退還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