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相信嗎?一名餐飲店的服務員,僅靠收集酒瓶蓋,每月就能得到幾百元的收入。在浙江金華,這已經成爲一個公開的祕密。
到酒店就餐的人經常有這樣的經歷:向服務員點了某種酒,服務員常稱沒有這種酒,然後她會推薦另一種酒。酒送上來後,服務員乾淨利索地將幾瓶乃至十幾瓶酒全打開來。這裏面其實奧妙不少。
日前,筆者通過熟人的介紹,向一名酒店工作人員打聽箇中內幕。他說,用酒瓶蓋換錢在市區不少酒店非常流行。服務員在爲顧客開酒瓶時,將瓶蓋放起來(當然是指定的一些品牌酒、飲料),積累多了可到廠家駐金辦事處或銷售商那裏,憑瓶蓋換取現金。其中,啤酒、飲料類每隻瓶蓋0.5元,葡萄酒瓶塞每隻2元,白酒類每隻瓶蓋高達2元~3元。服務員每個月僅此項收入就在200元左右,高的有三四百元。
據瞭解,自去年8月以來,一些酒類及飲料經銷商就開始採用這種手段搞推銷,稱之爲“開瓶費”。
對於這種行爲,工商部門有關負責人認爲,其實質是經營者爲銷售商品,採用給予對方財物的方式,賄賂對其商品的銷售有直接影響的人。其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排擠了其他經營者,也極易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爲的暫行規定》所禁止的商業賄賂行爲,是一種違法經營行爲,應當依法予以查處。(劉勝平 俞榮琪 傅愛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