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退款”是一個令人們非常熟悉的承諾,它大多出現在一些美容院、個體醫院和藥品打出的宣傳廣告上。這個承諾會使很多消費者對商家產生信任感。然而,消費者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後真的“無效”,商家有可能給顧客退款嗎?
日前,一位女青年向記者講述了自己被“無效退款”欺騙的經歷。半年前,她花了1000元到一家“根治粉刺、無效退款”的美容院治療面部粉刺。美容院老闆向其承諾,1000元錢包括30次中藥面膜和其他外用藥。如果不見效就免費繼續治療,直到治好爲止。3個多月後,30次面膜全部做完,美容小姐卻告知,你的治療已經全部結束了,錢也用完了。而女青年指着自己臉上繼續生長的粉刺說:“當初承諾30次治不好可以繼續治,我的臉根本沒好。”美容院老闆卻解釋,由於女青年處於青春期,做美容也不能根除,但她的皮膚比治療前好多了。當女青年要求按當初的承諾“繼續治療”或“退款”時,當即被對方拒絕。
前不久,一女士看到一家減肥院的廣告上有“一個療程不見效全額退款”的承諾後,做了3個療程體重卻絲毫未減,於是她要求退款,老闆卻表示“退款是不可能的”。
近日,記者在很多美容院、個體醫院和藥品的廣告上看到了“無效退款”的承諾,然而,在採訪中瞭解到,很多消費者在“無效退款”的承諾引誘下花了錢,但發現“無效”時卻根本拿不到“退款”。
據瞭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告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作出的書面和口頭承諾不予兌現,便是對消費者的誤導與欺騙行爲。當消費者決定消費又擔心“無效退款”的承諾不能兌現時,不妨在交款時和商家簽訂一份與“無效退款”內容有關的書面協議。如果一旦發現自己被騙,可以到消協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王忠奇 崔冠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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