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今天稱,行長戴相龍簽署了中國人民銀行第六號令,發佈實施《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據稱,央行發佈該《辦法》是爲了規範和引導中國網上銀行業務健康發展,有效防範銀行業務經營風險,保護銀行客戶的合法權益。
《辦法》所稱網上銀行業務,是指銀行通過因特網提供的金融服務。央行負責對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實施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辦法》規定,銀行機構在中國境內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應在開辦前向央行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方可開辦。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合資銀行、外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應由其總行統一向人民銀行總行申請。城市商業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應由其總行統一向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申請。
《辦法》稱,中國央行對銀行開辦新的網上銀行業務品種的申請,實行審批制和備案制兩種。銀行藉助互聯網開發的新的、與傳統銀行業務品種不同的、形成表內資產或負債的網上銀行業務品種;藉助互聯網辦理貸記支付以外的支付結算業務;通過互聯網開辦的未獲人民銀行同意的表內資產類傳統銀行業務品種;通過互聯網開辦與證券業、保險業直接相關的業務品種,適用審批制。銀行通過互聯網增加開辦其他新業務品種,適用備案制。
央行要求,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應遵守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商用密碼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銀行應制定並實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能有效防範外部或內部非授權人員對關鍵設備的非法接觸。銀行應以適當的方式向客戶說明和公開各種網上銀行業務品種的交易規則,應在客戶申請某項網上銀行業務品種時,向客戶說明該品種的交易風險及其在具體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
銀行分支機構在開辦網上銀行業務之前,應就開辦業務的品種及其屬性向人民銀行當地管轄行報告。未經人民銀行同意,銀行不得擅自停辦人民銀行審查同意開辦的網上銀行負債類業務品種。
《辦法》還對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銀行應具備的條件以及相應法律責任進行了說明。(記者鄧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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