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官司裏,近來頻頻出現精神損害賠償的字樣。
幾天前,曾經轟動一時的歌星潘勁東打人案件再次開庭審理,被打者提出了10萬元的精神索賠;一位女士由於認爲作家虹影的新書《K》涉及了當年她父母的生活隱私,且不真實,因此向虹影提出了10萬元的精神索賠……記者發現,在北京法院最近審理的不少案件中,判賠數額有所突破,人的尊嚴價值正在法律中突現出來。
判賠額突破5000元大關
去年,“醜女”高彬把一家對她有相貌歧視而拒絕她入內的酒吧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賠償5萬元,但法院一審只判賠4000元。然而實際上,4000元在當時的精神賠償案件中還是較高的數額。因爲,北京一直沒有出臺關於精神賠償的地方性法規,精神賠償的多少成爲法官酌情而定的一個相當“微妙”的東西。很長時間以來,北京的法官遵循着一條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在一般的案件中,精神賠償的數額不超過5000元。
這種情況最近發生了變化。不久前,一位孕婦被狗咬傷後注射了狂犬疫苗,不得不打掉腹中兩個多月的胎兒,因此她要求1萬元的精神賠償,而法官在判決中全額支持了她的要求。豐臺法院主審法官李巖告訴記者,類似這樣的案件,以前最多判賠精神賠償一兩千元,但是他考慮到這名孕婦初胎流產,不但精神上承受很大痛苦,而且有可能造成習慣性流產的風險。更重要的是,這畢竟是一個小生命,從人的尊嚴和價值考慮,他決定全額支持她的精神賠償要求。李巖法官認爲,關於精神賠償目前確實有逐漸走高的趨勢,較之以前出現了較大的突破。這主要是因爲,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出臺了《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精神賠償的上下限,但是給了法官相當大的自由裁量度。
司法解釋首次提及精神賠償
美國一家公司向因輪胎爆炸而受傷的汽車修理工蘭迪賠償了1.05億美元、通用公司也曾向一名死亡少年的家屬賠償1億多美元。對於這種差別,最高法院副院長唐德華解釋說,目前我國作爲發展中國家,根據生活、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狀況,鉅額的精神賠償不太可能發生,但是必須說明的是,隨着社會的進步,我們對於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身權利都將作出更具體、更有保護力度的司法建設。據瞭解,最高法院這次出臺的關於精神賠償的司法解釋有不少突破性的規定,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賠償的範圍、標準以及什麼人可以提出訴訟請求,它首次提出當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以及隱私和其他人格權利受到損害時,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人的尊嚴究竟值多少錢
對於精神賠償的具體數額問題,最高法在司法解釋中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而是要求法官根據侵權的過錯程度、造成後果以及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來綜合確定。據瞭解,目前我國多個省市已經作出了關於精神賠償的地方性法規,其中規定了賠償的上下限,但差別也是相當大。上海精神賠償上限爲50000元,重慶精神賠償上限爲10000元,浙江精神賠償下限爲5000元,廣東精神賠償下限爲50000元。雖然現在不少法官在判案的時候對於精神賠償已經有所突破,但是仍然有點“心裏沒譜”,因爲自由裁量度過大,有可能較多地加進法官個人的情緒和個人的認識,所以他們希望能夠在細則中較細地規定,什麼樣的侵權適用多高的賠償,真正爲尊嚴“定個價”。(記者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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