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開庭宣判,判決日本政府向曾經被侵華日軍強擄到日本北海道充當苦役的中國人劉連仁賠償損失。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西岡清一郎在宣判時說,強行綁架和強制勞動迫使劉連仁長期逃亡,日本國家有責任賠償劉連仁所遭受的損害。因此,他判決日本政府向劉連仁支付2000萬日元的賠償金。
原告劉連仁是中國山東省人,1944年被侵華日軍強擄到日本北海道煤礦充當苦役。劉連仁看到同伴一個個慘死在日本軍國主義者的非人虐待下,逃出了礦山,在冬季嚴寒的北海道山林中度過了長達13年的逃亡生活。1958年,劉連仁被當地人發現後終於回到了自己的祖國。
日本宣佈投降雖然已半個多世紀,但日本政府卻一直不承認強擄中國勞工等歷史事實,更拒絕賠禮道歉。在許多主持正義的日本人的大力支持下,劉連仁於1996年3月8日以日本政府爲被告,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道歉並賠償他所遭受的損失,以討還歷史的公道。但是,這一訴訟案拖了5年多的時間。87歲的劉連仁已於2000年9月去世。(記者 張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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