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名偏遠縣城的合同制工人,卻憑着僞造的“假學歷”、“假身份”、“假檔案”,靠行賄送禮,一躍成爲雲南省委組織部的機關幹部。名爲盧貴平的“假幹部”因貪污行賄近日被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檢察機關查明,盧貴平爲達到調入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的目的,1997年2月經他人介紹認識了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原副書記王然(因犯受賄罪已被判6年刑期)後,先後向王然行賄小汽車一輛和其他財物,合計人民幣8.19萬元。王然明知盧貴平的真實身份根本不具備調入省委組織部基本條件,卻向華坪縣委主要負責人打招呼,爲盧貴平篡改入黨日期,將預備黨員改爲正式黨員,併爲盧貴平僞造了華坪縣人事局副科級幹部、華坪縣煤炭公司黨支部委員等假檔案。盧貴平本人向某機械學院昆明分院購得假大專文憑。1997年10月15日,盧貴平以副科級幹部、中共黨員、黨支部委員的虛假身份,正式調入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老幹科。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麗江分院同時查明,盧貴平還在1994年至1996年任華坪縣煤炭公司業務員、副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貪污人民幣2.48萬元;夥同這個公司經理共同貪污人民幣7萬元;利用職務之便,私設賬戶、侵吞公司人民幣32萬元。
在掌握盧貴平大量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今年4月16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麗江分院以盧貴平犯貪污罪、職務侵佔罪、行賄罪,向雲南省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雲南省麗江地區中級人民日前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盧貴平犯貪污罪、職務侵佔罪、行賄罪三罪並罰,判處總和刑期有期徒刑17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限判決生效後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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