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因13歲的女兒被鄰居冤枉偷衣服而自殺的精神索賠案,12日上午在金堂縣人民法院竹篙鎮法庭內開審。
死者劉芳的父親劉寶成訴稱:5月25日下午7點左右,女兒劉芳端着洋芋到河邊清洗,這時,被告肖瓊見劉芳穿的衣服是自己的,便厲聲責問劉芳衣服是誰的。劉芳急稱是肖瓊之女夏鳳贈送的,並說如果肖瓊要,第二天脫下來退給肖瓊。然而被告肖瓊卻不依不饒,扯起劉芳的上衣強行往下脫,劉芳又哭又求,掙脫肖瓊就往家跑,肖瓊在後面追到劉芳家中,劉芳脫下衣服,並將夏鳳以往送給她的另外兩件衣服全給了肖瓊。肖瓊拿着衣服,仍站在屋外不停地罵,不堪入耳的言辭令劉芳大哭不止。第二天,肖瓊與另外2人再次到劉芳家中辱罵,並提走劉芳的一些衣服。10時左右,待劉芳的奶奶回家推開房門,卻見孫女口吐白沫,倒在地上。
在成都打工的劉寶成當天下午趕回家後,在村裏人的勸解下,把女兒劉芳的屍體拉走火化了,併爲此獲得保險公司1萬元的賠償。
3天后,劉寶成發現一張遺書和牆角邊一個裝有毒藥的碗。遺書寫着“天啊,我是冤枉的”。6月20日,劉寶成向金堂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將鄰居肖瓊告上法庭。
被告肖瓊辯稱,在發現劉芳身穿她家的衣服時,只是問了幾句,並未辱罵劉芳,甚至沒帶一個髒字,並對劉芳遺書中提到的“藥是肖瓊拿給我吃的”一事堅決否認。
記者就此案件採訪了四川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遊永恆。他告訴記者,許多學生在受挫、遇到危機事件時往往無所適從,受挫處理能力差,處理問題技巧差。遇到稍大的事以生命自我毀滅來證明自己的清白,採取的是極端、原始、野蠻的自我毀滅方式。這一案例,反映了學校教育的缺陷和學生處理危機問題能力的薄弱。(黃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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