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對涉爆、持刀襲警歹徒林太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太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合併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8年9月26日上午,林太平夥同林福順(已判刑)等人駕駛一艘木船到漳浦縣古雷鎮港口村江瑤貝養殖區炸魚,被管理人員發現,二人遂各點燃兩枚炸炮分別擲向追趕的汽艇及漁船,其中,林太平投擲的一枚落在“閩海農8202”漁船船頭,致船頭被炸穿及船員洪藝強輕微傷。爆炸案發後,林太平畏罪潛逃。
2001年4月29日晚11時許,漳浦縣公安局刑警六中隊獲悉已潛逃兩年七個月之久的林太平潛回家中,即由中隊長許達強帶領民警魏文傑、陳志峯、王世明,由駕駛員朱志勇駕車前往林太平家中抓捕。
抓捕時,林太平突然手持一把尖刀衝出門外,向許達強的頭部猛砍,許達強受傷倒地後,林仍繼續朝許達強的頸、胸部連砍數刀,民警魏文傑、陳志峯、王世明及駕駛員朱志勇及時趕上繼續抓捕時,林太平仍持刀亂砍以抗拒抓捕,後被公安人員制服。
經法醫鑑定:許達強屬輕傷偏重,王世明屬輕傷,朱志勇、魏文傑、陳志峯屬輕微傷。(胡少茵、林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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