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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日前,市政府正式頒發《關於禁止在蔬菜等作物生產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通告》,以杜絕因食用含劇毒、高毒農藥的蔬菜而導致急性中毒事件的發生。
該通告明確規定:一、禁止在蔬菜、瓜類、水果及中草藥等作物生產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1605)、甲基對硫磷、內吸磷(1059)、久效磷、甲拌磷(3911)、磷胺、氧化樂果、甲基異柳磷、治螟磷、水胺硫磷、殺撲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磷、涕滅威、克百威、林丹等劇毒和高毒農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高殘留農藥。二、蔬菜、瓜類、水果集中產區的農藥經營單位不得經銷劇毒、高毒農藥。三、蔬菜、瓜類、水果及中草藥等作物生產中使用農藥應嚴格執行國家《農藥合理使用準則》,根據農藥的不同品種限制使用次數和確定安全間隔期。四、農業技術推广部門應大力推廣和積極引導農民使用生物源農藥及高效、低毒、低殘留化學農藥。五、市和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農藥管理條例》和《天津市農藥管理辦法》,加強對全市農藥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在蔬菜、瓜類、水果及中草藥等作物生產中繼續使用禁用農藥和在蔬菜、瓜類、水果集中產區經銷劇毒、高毒農藥的,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何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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