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工商局率全國之先,向省內四家利用壟斷地位限制競爭的公用企業開出了行政處罰罰單。這四家公用企業包括一家通訊業務營業單位和三家郵政業務經營單位。它們分別被處以20萬、15萬、10萬、5萬元的罰金。
據瞭解,廣州市工商局年初接到羣衆舉報,廣州市某通訊業務經營單位在去年6月至今年3月間,利用其壟斷地位,限定用戶繳費必須由銀行劃帳,並在辦理開通業務時規定用戶首先出示相關銀行存摺,且限定存摺內存款,否則不予開通。
某郵政業務經營單位,限定用戶在郵寄包裹時,按照其規定使用其銷售的“標準化”包裹袋封裝盒,自去年2月至今年3月,銷售包裝獲利5.89萬元。另一郵政業務經營單位限定用戶在郵寄包裹時統一使用其製售的“標準化”包裹封裝盒。還有一郵政業務經營單位以保證郵件安全、提高郵寄速度爲由,自定標準,要求用戶必須購買“標準化”包裹封箱盒。
記者昨天傍晚電話採訪了廣州工商局有關人士,他指出:“處罰這四家企業根據的是1997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第二十三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除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省級或者市、區的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張桂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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