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在打擊製假售假的犯罪行爲中,最大的困惑是因爲一些法律、鑑定標準不一而無從下手。廣州市檢察機關、技監部門昨天在向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彙報時就此大吐苦水。
廣州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在彙報中透露,目前司法機關對製假售假行爲的打擊力度遠遠不夠,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犯罪發案多,但實際查處少。由於不同執法部門缺乏協調、執法標準存在分歧,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原因,造成司法實踐中定罪難、立案難的狀況。
據介紹,當前的打假是多頭辦案,各部門的執法標準不統一,執法部門對怎樣的案件該作爲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辦,以及具體怎樣移送沒有統一標準。不少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意識還停留在“打貨不打人”的舊觀念上,影響了司法機關獲取有價值的線索。
另外,一些產品鑑定部門出具的鑑定書,只限於行業認可,夠不上司法證據,以致於司法、公安機關在定罪時難以及時下結論。
據介紹,由於工商、技監、進出口檢驗檢疫局等部門都具有鑑定職能,實踐中可能出現鑑定不一致的情況,但法律上並未明確指定誰的鑑定最具權威性,這也爲執法帶來困難。(王洪偉、彭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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