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慚愧,我也有過作槍手的經歷,而且兩次。我只想說明一個問題:只要把我們的考場“執法者”———招生辦的有關人員和監考人員———管好了,就能杜絕考試中的作弊現象。
去年,我替人考過自學考試的英語。我的一位同事知道我考研時英語考了高分,找我幫他自考。我也是捏了一把汗,“萬一被人揪出來怎麼辦?”他說:“我也給你辦一個准考證,咱倆前後桌。到時你做完以後就給我傳答案,不用你直接給我答題。”礙於情面,我就答應了,但是心裏想:“你就能把咱倆弄到前後桌?”
但他果真給我弄來了准考證,而且真跟他前後位,還是在一個考場後半部分的角落裏。據說,他是請招生辦專管排考號的人幫了這個大忙。這一大關過去了,第二關就是對付監考老師了。
學校是一個清水衙門。許多老師,特別是年輕老師對此心裏並不平衡,而各種考試(現在五花八門的考試多如牛毛)是他們平息這種心理不平衡的最佳時機。各路人馬每到考試時,總是紛紛託關係找人請老師們在監考時能“高擡貴手”,也不白求,都會視情況的不同而給予不同的“意思”。這些老師們在給別人幫忙時也與社會上的一些職能部門建立了牢固的“合作關係”。
我在替考時給後面遞小抄,沒有一個人出面禁止,而且還有老師幫我們防着巡考的,給我們站崗放哨。說句實在話,沒有監考老師開恩,你就是找了招辦主任、考點主任等,作弊也很難。
最近有個同事又要過自學考試關,在我曾經工作過的學校考。他讓我把我以前的同事們好幾十號人全約出來,到一家高檔飯店娛樂了一番。我說你找領導不就得了,他說:“你不懂。去年我也是找了他們校長,校長也做了工作,但老師們就是不買賬。老師們恨就恨校長在這些事上吃肉喝湯,自己白忙活。”我無語。我想這肯定不是我乾的最後一件“拉皮條”的事。(恨透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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