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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在昨天召開的“十五”期間重大建設項目招商信息發佈會上,市政府出臺了“天津市鼓勵社會投資主體投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政策意見”。
爲適應天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使企業逐步成爲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主體,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化,項目運作企業化,價格逐步市場化,融資借用還一體化的格局。“政策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對基礎設施項目實行開放式的行業投資准入政策。改變多年來形成的基礎設施主要由政府投資經營的局面。除個別關係國家安全和必須由政府壟斷的基礎設施外,其餘項目允許各類投資主體進入。當前重點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投資本市收費公路及大型橋樑、鐵路、機場、港口、熱力、燃氣、自來水等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二、採取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投資主體。三、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採取參股、控股、獨資、收購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四、採取多種方式給予投資補償。五、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投資基礎設施的投資者,其經營在15年以上的,經有關部門批准,自獲利年度起,由財政部門按企業第1年至第5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全額,第6年至第10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的50%,撥給企業。六、給予配套設施優惠政策。基礎設施項目大配套工程費,按市有關部門規定的住宅項目大配套工程收費標準的70%繳納。七、政府爲投資者提供必要的審批、融資等配套服務。八、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佈。(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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