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檢察系統在縣級基層檢察院建設中,堅持按標準從嚴動態管理,對跨入先進行列後又出現問題的堅決取消榮譽稱號。一年間已有5個縣級“五好檢察院”被摘牌。
1999年起,江蘇省檢察系統全面開展了“班子、隊伍、工作成績、管理機制、外部形象”“五好”爭創活動,大力推動縣級檢察院建設。省和各省轄市檢察院黨組成員每人帶領一個工作組,蹲點包乾,對基礎較差、達不到“五好”標準的縣級檢察院實現面對面的指導和幫扶,下大力氣解決這些基層院存在的突出問題。兩年間,全省118個縣級檢察院中,已有109個達到了“五好”標準,其中55個成爲江蘇省“人民滿意的檢察院”,9個榮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的“人民滿意的檢察院”稱號,通州市檢察院還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模範檢察院”稱號。
爲了使“五好”檢察院創建工作真正成爲推動縣級檢察院建設的得力“抓手”,江蘇省檢察院明確規定:“五好”檢察院實行動態管理,已達 “五好”標準的縣級檢察院,只要年內有幹警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就實行“一票否決”,堅決摘去“五好檢察院”的榮譽牌。與此同時,他們還對全省13個市級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及縣級檢察院正副檢察長進行全員培訓,對工作不得力的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及時採取組織措施,“一把手”工作不得力的,也堅決經由法律程序予以調整。 (陸文茵、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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