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獨家刊出《劉盈福終於玩完》的專題報道後,在廣州乃至全國都引起了極大反響。爲進一步披露劉盈福案的有關細節,本報記者昨天下午採訪了首次將劉盈福的“老賴”面目公諸於世的廣州市中院。
廣州中院執行庭庭長劉寬首先端詳了一番昨天本報刊登的那張劉盈福的獄中照,嘆了口氣說:“果然是劉盈福。”他接着表示,在看本報昨天的報道之前,自己還真不知道劉盈福已在廣西被捕了。
劉庭長說,當年有幾個關於劉盈福的執行案,總值約1.7億元。執行庭的人找劉,卻總是找不到。劉盈福依仗頭上的許多光環,對法院的傳票理也不理,令法院執行工作舉步維艱。
爲促使債務人償還債務,1998年6月,廣州中院決定在媒體上將一批長期賴賬不還的“老賴”曝光,其中劉盈福以1.7億元的“債務”位居112名“老賴”之首。劉庭長說:“當時我們的想法是,無論你有多少光環,無論你在什麼位置,但在我們這裏你首先是個債務人。”
曝光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劉盈福第二天就帶着一張100萬元的支票來到廣州中院。據說,得知曝光“老賴”一事時,劉正在車上,消息是其在香港的朋友打電話過來告訴他的。
這之後,劉曾親自到法院來申報財產,除了100萬元現金,劉所交待的車輛、房產等總值約300萬元,加上花都一塊地產,總共6000多萬元。但這些財產尚不足總債務的一半,與債權人的期望值相差太遠。
廣州中院執行庭遂對劉盈福的公司實行仔細搜查,但劉的公司已成了空殼,實在沒有值錢之物。法院在確認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後,於1999年中止執行此案。已經執行的財產絕大部分給了最大的“債主”———花都某信用社。
劉寬庭長說,自從被法院曝光後,劉盈福異常的“老實”,絕對是“隨傳隨到”,而且每次態度都非常好。
劉寬庭長表示,雖然劉盈福案已中止執行,但依照法律規定,只要債權人能提供劉有新財產的線索,法院會立即恢復執行。(溫建敏 樑維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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