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根據合同規定,在天津某少年足球俱樂部學習期滿的李陽(化名),本該早就可以自主選擇去自己喜愛的俱樂部,早就拿回了先前交給俱樂部的保訓金了。可是至今他既未拿回保訓金,也沒有成爲一個自由人,所以,年幼的小李陽眼下只好呆在家中。和李陽一樣閒困在家的還有他的同學和隊友們,粗粗一算,應有近百人。
家長:
俱樂部不遵守合同
據在該俱樂部學習的多名學生家長介紹,他們於1998年5月將孩子送往該俱樂部學習並和俱樂部簽署一份合同。他們爲了孩子進該俱樂部學習,共交了學費30000元和5000元保訓金。根據俱樂部的有關約定,三年的合同期滿後,只要他們孩子不違反合同上的規定,俱樂部將立即退還先前所交的5000元保訓金,他們的孩子可以以一個自由人的身份另選別處。
家長們說,從今年5月份開始合同就算滿了。可俱樂部在合同期滿後卻告訴近百名學生家長,要求這些學生必須再在此俱樂部上學一年,否則俱樂部不會退保訓金,也不會發放球員轉入其他俱樂部所必備的參賽證和相關材料。家長們說,由於俱樂部不同意放人和發放參賽證,使得其他俱樂部也不接收他們的孩子。眼下,孩子只好在家閒着,這些孩子再不訓練,一切前途都完了。
俱樂部:
要想退錢,必須再上一年
俱樂部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據她瞭解,向本報反映情況的這批青少年球員,絕大多數是俱樂部當初花錢從天津某小學轉會去的。俱樂部並沒有說不退錢,只是要求這些球員必須再在俱樂部上一年。一年後,俱樂部會退錢的。至於球員轉會所必備的參賽證,她承認確實在俱樂部手中。
市足協:
不放人,不退保訓金違規
據市足協有關人士介紹,足協一再三令五申不允許俱樂部向球員收取保訓金,即使收了,也應按當初合同約定,如期退還。同時,合同期滿後,球員也就成了自由人,俱樂部無權干涉學員的自由,更不能把球員的參賽證扣留,使球員不能轉會到其他俱樂部。俱樂部的這種做法,是不對的。
該人士還介紹,之前他也多次聽說了該俱樂部不退保訓金和還球員自由的事,他也曾和該俱樂部聯繫過,但對方一直沒有什麼迴音。他還提醒,如果俱樂部不退錢,球員家長完全可以按合同規定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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