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原河東區糧食局副局長兼天津市華豐糧食工業公司經理馮某,因玩忽職守致使320萬元貨款不能追回,給國家造成鉅額經濟損失,經河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昨日被法院依法判刑。
1997年8月,馮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姓王和姓李,是天津市華超物資經銷有限公司人員,要與華豐公司做糧食購銷業務。馮某立即約見對方,並在明知華超公司無經營糧食項目,且不瞭解對方資信情況下,盲目輕信對方,親自指派本公司職員與華超公司簽訂了麪粉、掛麪的購銷合同。自1997年8月至11月間,華豐公司先後向王某、李某交付了價值400餘萬元的貨款,至今只收到貨款77萬餘元。現王某、李某已下落不明,320餘萬元的貨款無法收回。今年1月6日,馮某來到檢察機關自首。
馮某作爲糧食局副局長、華豐公司經理,沒有按照正常程序簽訂合同,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依法判處馮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胡然 王琳 孟昭暉 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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