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鄭宗奎、趙立偉、董國強、徐強因綁架罪被法院執行死刑。
鄭宗奎、趙立偉、董國強、徐強均爲泰安市個體業戶。2000年11月份,鄭宗奎和徐強便預謀綁架人質勒索錢財,二人瞄上了在泰安市格林商城經商的浙江人酈春波。鄭宗奎又糾集了董國強、趙立偉參加,四人多次預謀,並準備了作案工具和拘禁人質的房屋。
2000年12月22日晚7時許,鄭宗奎駕駛由董國強借來的麪包車夥同趙立偉、董國強來到格林商城附近,伺機作案。晚8時許,當酈春波從商城出來,行至虎山路雲海飯店南路西側時,尾隨而至的趙立偉將其攔住,與董國強一起將酈春波劫持至麪包車上,用膠帶反捆住酈的雙手,封住其眼和嘴,後讓酈春波用手機打電話,告知其父自己被人綁架。當晚,三人將酈春波劫持至上高火車站董國強的宿舍中,由趙立偉看管。23日凌晨2時許,酈春波掙脫開捆綁的繩子欲行逃脫,不料驚醒了趙立偉。酈春波利用鄭宗奎留下的尖刀捅傷趙的面部、腹部。搏鬥中,趙立偉用斧子猛砸酈的頭部,後用鐵管卡子反卡住酈的雙手,又用繩子、鐵絲勒住酈的脖子,捆住其雙腳,致使酈春波窒息死亡。後鄭宗奎、趙立偉、董國強將酈的屍體裝入木箱內藏匿,直至案發。
趙立偉、董國強在綁架酈春波後,曾多次給酈的父親打電話索要鉅額贖金,並威脅其不能報警,否則殺死酈春波。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分別判處鄭宗奎、趙立偉、董國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綁架罪判處徐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四人均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曉晶 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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