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年之久的河北獻縣糧油集團有限公司訴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工商分局行政處罰不當案,經過一審、二審,終以東昌府工商分局獲勝告終。這是山東省在糧食收購行政處罰案中,工商局被起訴的處罰數額最大的案件。
2000年5月8日至17日,河北獻縣糧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糧油集團”)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聊城市東昌府區閆寺鎮大量收購玉米。聊城市工商局東昌府分局遂立案;調查發現:河北獻縣糧油集團是一家非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其經營範圍是“批發、零售糧油及土特產品、糧油食品加工、糧油工業”。而該集團卻擅自收購玉米106萬多公斤,其中沒有提交糧食銷售發票等合法手續的81萬多公斤,摺合價款人民幣63萬餘元。
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直接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該糧油集團並非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沒有糧食收購活動的資格;又沒得到東昌府區糧食部門批准,東昌府工商分局於去年6月20日對糧油集團作出罰款63萬元的決定。
糧油集團對此不服;去年9月30日,將東昌府工商分局訴至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法院一審維持工商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行政行爲。糧油公司又於今年2月19日上訴至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聊城中級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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