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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7-22”煤礦特大爆炸事故主要責任人之一莊金才被該市賈汪區檢察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批捕。
莊金才於1998年初投資100餘萬元控股承包了賈汪鎮崗子村五副井,1999年底開始出煤。但該井一直未辦理採礦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只是以崗子村五號井(該井手續齊全)名義進行採煤生產。2001年4月,五副井通風巷道被水淹沒失去作用,在未打通新通風巷道之前 ,該井仍繼續生產。其間,莊金纔對職工提出的井下煤塵過多、需要除塵的建議置若罔聞。6月15日,該礦井被當地有關部門查出並責令關停,但7月15日莊又擅自恢復生產,最終導致爆炸事故的發生。(丁海東 盧志堅 李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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