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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會投訴部主任段建平昨日出面表示:將密切關注由摩托羅拉V998、V8088兩款手機引發的這一事件,目前消委會已開始着手整理有關投訴,保障、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據介紹,近一段時間以來,福建省消委會投訴部每天都接到不少有關摩托羅拉V998和V8088手機質量問題的投訴電話,但由於消費者多是口頭投訴,按消委會有關規定必須有書面投訴材料並附上有關證據。因此,消委會希望投訴者在投訴上述兩款手機的質量問題時能提供投訴書、購機發票、維修憑證複印件等書面材料。省消委會有關人士還強調,消費者一定要取得維修時間、維修項目的憑證,這將有利於自身的維權。
福建省消委會認爲,儘管目前消委會尚未與摩托羅拉福建經銷商、福建維修中心方面進行正面接觸,但從消費者投訴如此集中來看,這兩款手機的確有可能存在質量問題,而且事情發生後摩托羅拉方面的態度也不夠積極,有失誠意。省消委會表示,作爲消費者的維權組織,消委會將全力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在收到投訴文字材料達到一定數量,並掌握相應確鑿的證據後,消委會將以此爲據與摩托羅拉公司進行交涉,要求摩托羅拉對投訴的問題作出一個合理、滿意的解決方案。
摩托羅拉是否有違福建相關的規定?
記者昨天從福建省消委會了解到,早在1999年3月15日福建省工商、技監、郵電、商檢、消委會等五部門就聯合出臺了《福建省部分通信終端設備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按此規定,產品售出7天內,發生質量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自售出8日至15日內發生質量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在一年三包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爲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規定》上寫道:本責任規定適用於在福建省內銷售的電話機、移動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對講機、通信終端設備及配件。
按照這個規定,至少一些在保修期內修理兩次相同質量問題仍不能正常使用產品的用戶可以享受退貨的資格。然而是否因爲一些宣傳的原因,記者發現,多數消費者對此並不知情,消費者們反映蜂星維修中心也沒有主動提及此事或提供任何修理記錄和證明。福建師大的鄭女士向記者反映,她是今年2月17日買的V998手機,估計前後只打了20來次,機子顯示屏就出現問題,動不動會自動關機。爲此,她已來維修中心數次。21日修理完後,鄭女士要求維修中心在保修單上註明維修記錄並留下具體經修人簽名,但對方只在保修單上籤了幾個英文字母。在鄭女士的“強烈抗議”下,最後才署上一個經修人的中文全名。鄭女士說,對維修她已經不信任了,這麼做是爲了防範再出問題時有據可查。
作爲在福建最大經銷商的蜂星電訊不可能不知道這條規定吧?蜂星維修中心負責人王振耀向記者解釋到,消費者要拿到維修記錄和證明,先要提供完整的材料,拿着發票和相應保修卡,維修中心備案後,纔可取到維修證明。王振耀介紹說,維修中心的職責就是爲消費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至於手機更換退貨問題要在原先的購機地點。
福州的摩托羅拉手機用戶在維修兩次仍不能使用的情況下究竟能否依照福建相關部門的規定進行退貨和換貨?記者打電話給摩托羅拉(中國)電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一負責人陳景雲認爲,這個規定屬於福建地方性的部門規章,不是國家、地方性的法律、法規,在當地一直難以得到有效執行,不是摩托羅拉有意違背。關於下一步福建的用戶能否依照這個規定進行退貨,陳景雲表示,目前福州分公司尚不能做出明確答覆。(記者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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