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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瞭解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從今年7月27日開始對親子關係存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申請人進行親子鑑定。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但在審批工作中發現,由於一些申請人與其所聲稱父母的親子關係僅憑申請材料難以確認,因此無法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爲了維護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與香港入境事務處決定共同對親子關係存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申請人及其聲稱的父親和母親進行親子鑑定。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申請人及其聲稱的父親或母親須按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目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暫指定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刑事技術中心負責此類申請人的親子鑑定;在香港的父親或母親須到香港入境事務處指定的香港政府化驗所進行親子鑑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根據兩地檢測後共同得出的結論審批申請人的赴港定居申請。(記者王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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