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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全國抗震工作會議上獲悉,我國抗震防災工作已納入法制軌道,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管理得到加強,城鄉建設的綜合防災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
“九五”期間,國家出臺了《防震減災法》,建設部頒佈了《超限高層建築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等法規,各地制定並頒佈實施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規,編制和修訂了抗震設防標準規範,使抗震防災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設防區劃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全國大中城市編制完成和修訂城市抗災防震規劃200餘項,編制完成抗震設防區劃30餘項,使城市綜合抗震防災能力得到了較大提高,在近幾年發生地震的城市中收到了明顯的減災效益。
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得到加強。全國大多數抗震設防地區建立了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抽查制度,許多項目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質量隱患,通過抗震設防審查得到了糾正,消除了結構不安全因素。
“九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國債資金13.1億元,用於中央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建築工程的抗震加固,共加固了中國歷史博物館、清華大學主樓、全國農業展覽館和北京協和醫院等300多個項目,使首都圈建築物的抗震能力顯著提高。各地也結合城市改造開展抗震鑑定工作,制定和實施了抗震加固計劃。
針對村鎮建設加速發展的形勢,建設部明確提出了村鎮建設必須進行抗震設防,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普遍開展了村鎮建設抗震防災試點、示範工作,組織編制了農房建設圖集,引導農民建設具有抗震能力的房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孫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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