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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還獨居在草屋的上虞農婦王某,哭幹了眼淚也想不通自己怎麼這麼苦命:丈夫與嫂子姘居10年,辛苦拉扯大的兒子與她倒戈相向……
昨天,上虞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全省首例離婚損害賠償案,男方毛某賠給王某離婚損害費、兒子教育費共計2.1萬元。
22年前的包辦婚姻沒有任何感情基礎,結婚才3個月,兩人就天天吵架,1981年兒子的出世也沒有改變這一僵局。孩子10歲時,毛某竟帶着情婦——王某的嫂子到新昌等地姘居。意識到婚姻已走入死角的王某,多次提出離婚,但均沒有成功。
又一個10年過去了,兒子長成了20歲的大小夥子,王某含辛茹苦地將他培養到職高畢業。爲了兒子的前途,住在草屋的她,不得已將兒子送到已是包工頭的丈夫家中。豈料沒過1年,一直被王某視作精神支柱的兒子,竟逼着她離婚嫁人。
前不久的一場大雨,淋塌了王某的草屋,也澆滅了她心中最後的一點希望火焰。草屋倒塌後,政府部門多次派人上門看望她,丈夫、兒子卻沒有絲毫表示。而名義上存在着的家庭和丈夫,又讓她夠不上政府救濟條件。無法走出困境的她咬咬牙,再次舉起法律武器,提出離婚,並終於如願以償。(朱海兵 章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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