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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合資企業迎來了“鬆綁”的好日子。早已傳得沸沸揚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修改並開始實施。修改的力度之大讓人驚喜,同時也讓人覺得是一種信號——爲企業減少約束、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將是政府迎接WTO的必然舉措。
降低外資進入門檻
這次修改後的《條例》,對合資企業進入的行業不再有具體的限定,只是提到應該按照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這意味着像電信、金融、民航、服務業等行業將會出現更多的合資公司。
在合資企業購買設備方面,不再強求必須購買國產設備,合資企業可以自由選擇,這爲大量國外的設備供應商提供了商機。在產品定價方面,也不再有干預,而改由企業自主定價。
另外,原來合資企業在合營期間不能減少註冊資金,但這次修改作出了新的規定,允許合資企業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審批部門批准減少註冊資金。
“主管部門”取消
本次修改除降低了外資進入的門檻、放寬了外資進入的領域外,還大膽地取消了“主管部門”這一概念。許多約束性的措施均取消,如不再要求合營企業的基本建設計劃納入企業主管部門的基本建設計劃,不再要求合資企業向主管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等。
合資企業無論是成立或解散,不再需要報主管部門審覈,並受其監督,成立時僅需要報外經貿部備案即可,而清算事宜則會由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規定成立的清算委員會負責。
合資企業的中國職工在辦理出國及赴港澳通行手續時,不再需要經過主管部門辦理,只需要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即可,這將大大方便合資企業員工的工作。
國民待遇到來
通過本次修改,中外合資企業無論是在稅收方面,還是在勞動保障政策方面,都基本實現了國民待遇。中外合資企業原來在進出口過程中的各種減免稅規定與其它企業有所不同,並很難享受到退稅政策,但這次修改後,中外合資企業在進口物資和出口產品時,均可跟其它性質的企業一樣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享受減稅、免稅和退稅待遇。
另外,原來中外合資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是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的,但現在已可以與其它性質的企業一樣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外匯管理放寬
本次修改除了大大增強了中外合資企業的經營靈活性,減少經營性約束外,還對外匯管理的政策大大放寬。外匯管理的放寬,一方面有利於企業增強競爭力和應變力,另一方面還給其它擁有外匯經營權的銀行帶來了巨大的商機。
合資企業的外匯收支不再硬性要求一定要保持平衡,可以自由“順差”、“逆差”;合資企業在境外開設分支機構,可自由選擇開戶銀行,不再受“如果當地有中國銀行就必須在中國銀行開立賬戶”的約束;合營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向境內的任何一家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不再僅僅侷限於中國銀行;甚至外籍職工的收入匯出,也不再只有中國銀行這一渠道。(畢偉強 冼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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