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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牌樓鎮一青年婦女谷某看病時,子宮被醫院錯誤切除,28歲便喪失生育能力,最終將責任方海城市中心醫院和海城鎂礦耐火材料總廠職工醫院告上法庭,索賠80餘萬元。經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昨日,該法院已做出一審判決,判海城市中心醫院、海城鎂礦耐火材料總廠職工醫院賠償谷某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醫療費等共計25.75餘萬元,二被告各承擔一半。
據介紹,1999年7月25日,海城市牌樓鎮谷某因病住進海城鎂礦耐火材料總廠職工醫院,並於次日行剖腹探查術。術中送腫物組織到海城市中心醫院,該院病理科錯誤地將“子宮內膜異位症”診斷爲“直腸癌”,鎂礦醫院在超範圍下對谷某行子宮切除術。最終導致谷某28歲便失去生兒育女的能力。此事故於今年1月10日被定“二級乙等醫療技術事故”。 (徐瓊關 海波 王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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