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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在博羅縣公開宣判毒品犯罪案, 廣西製藥專家、被告人林棋桐及李雪嵐、伍其昌被一審判處死刑。
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棋桐原系南寧市制藥企業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已退休), 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待遇; 被告人李雪嵐原系廣西醫藥科技開發公司經理助理。1995年11月至1996年1月間, 林棋桐、李雪嵐應陳文藝、楊國柱(均在逃)的要求, 到東莞市一製毒窩點, 幫助陳、楊等人解決了在製造冰毒過程中冒出大量紅煙的問題, 並製造出冰毒約100公斤。這一期間, 林棋桐向陳文藝、李雪嵐等人提出了不用麻黃素, 而可以直接用化學合成的方法制造冰毒的理念。
1996年3月間, 林棋桐向李雪嵐提供了用化學合成方法制造冰毒的相關技術的資料書籍, 並提供了苯丙酮、酒石酸等化學原料。在陳文藝的資助下, 同年5月初, 李雪嵐成功用化學合成的方法合成晶體狀冰毒。並由林棋桐出面借用南寧市一製藥廠的車間, 由李雪嵐將用化學合成製造冰毒的方法演示給陳文藝、伍其昌等人觀摩, 期間共製造出冰毒約3克。
同年6月初, 在陳文藝、伍其昌的資助下, 李雪嵐和林棋桐在南寧市、玉林市, 用化學合成的方法制造冰毒的前體“油”。而後, 由林棋桐出面聯繫製毒窩點, 在李雪嵐和林棋桐的指導下, 由李雪嵐、伍其昌等人進行具體操作, 共合成冰毒成品約5公斤。
此後, 從1996年9月1997年5月, 李雪嵐在陳文藝、伍其昌的資助下, 夥同他人分別在南寧市、玉林市, 製造冰毒的半成品“油”共約566公斤。伍其昌等人將這批冰毒半成品多次運至惠陽市新圩鎮,後由伍其昌、丘秀中(另案處理)等人, 將半成品製成冰毒約390公斤, 由莊楚成(另案處理)等人銷往外地。
1997年6月間, 李雪嵐將製造冰毒的配方及合成生產工藝寫成文字材料交給陳文藝、伍其昌及莊楚成等人。1997年7、8月間, 陳文藝、伍其昌及莊楚成找林棋桐幫忙購買了兩噸苯丙酮及甲胺溶液等製造冰毒的原材料, 運至惠州市大亞灣區澳頭, 由伍其昌、丘秀中等人按照李雪嵐提供的配方及合成生產工藝製作冰毒約30公斤, 由莊楚成銷往外地。
李雪嵐在爲陳文藝等人制毒的過程中, 共收取過陳文藝等人港幣140萬元、人民幣13萬元,並從中賺取了60多萬元。
1998年初至2000年7、8月間, 由陳文藝出資在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等地開設製毒工場, 由被告人伍其昌及曾運貴(均另案處理)等人進行生產, 共製造冰毒約500公斤, 伍其昌分得贓款人民幣40萬元。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宣判, 分別以製造毒品罪判決林棋桐、李雪嵐、伍其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結束後, 三名被告人均不服, 並提出上訴。 (潘小平 黃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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