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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B超也不一定準
據天津紅橋區衛生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介紹,在1994年以前法律對於用B超鑑定胎兒性別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在1990年的時候,很多孕婦在做B超時都要詢問胎兒是男是女,那時要是知道是女孩,很多人就將孩子引產。到了1994年前後,各大醫院的大夫就不告訴孕婦所懷胎兒的性別了,一是1994年出臺的《母嬰保健法》裏有明確規定,不許用B超鑑定胎兒的性別。大夫們怕違法;二是怕因墮胎引發夫妻間矛盾牽扯到醫院和大夫本人。但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在本醫院的職工如果懷孕,在做B超檢查時會告之其胎兒的性別。
天津某醫院婦科的李大夫說,自從1994年《母嬰保健法》實施以後,各大醫院就明文禁止醫生用B超爲孕婦鑑別胎兒的性別。其實我們不能把B超影像學的診斷作爲判斷嬰兒性別的依據。影像學是根據人體器官的形態特徵來鑑別胎兒性別的,但在實際診斷中,有不少大夫將嬰兒的腸管誤認爲是男嬰的生殖器,於是生活中就出現了B超診斷爲男嬰,可一生出來卻是女嬰的情況。也有的由於胎兒在子宮中位置朝向的緣故,B超檢測爲女嬰,可一做引產卻生下一男嬰,這樣的事在生活中也並不少見。
孕婦:孩子健康就好
昨天,在天津中心婦產科醫院和總醫院,記者隨機採訪了十幾位懷孕5到7個月的“準媽媽”,她們年齡最大的爲29歲,最小的爲25歲。這些“準媽媽”們說,她們更爲關心的是未來寶寶的健康,而不是胎兒的性別。
今年25歲的劉女士再過幾個月就要做媽媽了,她說,自己在醫院做B超檢查時,曾經很好奇地詢問大夫胎兒的性別,但被大夫拒絕了。今天來醫院做B超,只是檢查一下腹內的胎兒狀況如何,畢竟孩子的身體健康是最重要的。正在等待做B超檢查的王女士說,我懷孕7個月在醫院做檢查時,大夫也不告訴我胎兒的性別。後來我拿着B超的片子給一位學醫的親戚看,才知道自己懷的是女孩。
其他幾位“準媽媽”說,她們在醫院做B超時,大夫都不告訴胎兒的性別。有的表示知道自己所懷胎兒的性別,但是通過其他途徑獲知的。
社會學家:男女比例應平衡
天津社科院的潘允康教授說,用B超鑑定胎兒性別是在人爲的控制人類性別比,如果這一做法得不到控制最終將導致男女性別比失調。雖然天津目前還沒有男女性別比失調,但在有些地區男女性別比就已經達到了46:1,在這些地區好多男人娶不上老婆,找媳婦只有靠“買”,這也是拐賣婦女違法現象“有市場”的原因之一。
潘教授說,生育過程是一個自然調節過程,按正常規律出生的男女性別比在102:100左右,男性略多於女性。但在生活中男性的淘汰率比女性要高一些,所以這也符合大自然的平衡規律。如果人類利用技術手段人爲的破壞自身生產的平衡,肯定不會有好的結果。
潘教授說,《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頒佈很好,這說明人類自身生產平衡的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社會要用法律的手段來制止人爲的控制性別比這一錯誤的行爲。
新聞背景
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男女性別比爲106.74:100。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辦公室的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全部人口中,男性的比例比10年前有所提高,造成這種新生嬰兒中男性的出生率比10年前提高的原因,一是女嬰漏報,二也不排除是一些地方人爲選擇流產造成的。
相關法律條文
日前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嚴禁採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鑑定。但懷疑胎兒爲伴性遺傳病,嚴重X連鎖智力低下的,經醫療保健機構領導批准可以做性別鑑定。
第五十八條規定: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工作和醫學技術鑑定的人員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或違反《母嬰保健法》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由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取消其執業資格:(一)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或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經制止仍不改正的;(二)出具虛假醫學證明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違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給當事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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