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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隨州市中級法院開庭,重審“處女賣淫案”。
1999年8月17日晚,隨州市公安局長崗派出所民警吳俊,將髮廊女小芳(化名)及另一男子帶進派出所審查,並向所長高子國報告稱,抓獲嫖娼現行。吳俊對小芳刑訊逼供數小時,小芳被迫“胡編亂說”供出了20多個“嫖客”。
小芳被關押130多個小時後被放回,後經多次處女膜鑑定,均被證實爲處女。幾名被冤枉的“嫖客”和小芳將此事反映到檢察機關,這起“處女賣淫案”由此浮出水面。去年7月3日,原隨州市(現曾都區)檢察院對高子國、吳俊提起公訴。該市曾都區法院開庭審理後,判高子國無罪,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吳俊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去年10月23日,隨州市檢察院認爲該判決在認定事實、定性和適用法律上均存在錯誤,依法提起抗訴。
今年7月2日,隨州市兩名全國人大代表對此案進行監督,並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反映此案判決不公,並且高子國仍在原單位任職,吳俊還被調到隨州市公安局刑警隊工作。兩名代表請檢察長責令檢察機關查清案情,支持隨州市檢察院抗訴。7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批轉此信,要求省檢察院督辦此案。據悉,隨州市中院將擇日宣判此案。(左硯文 閆利國 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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