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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山東、浙江兩地法院今天分別對製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進行公開宣判,一批犯罪分子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山東省商河縣煉油廠原職工宋昌鵬、山東濟南奧新科技公司原職員石壘,爲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工業酒精對人體有害、不能飲用的情況下,於去年9月將94公斤工業酒精勾兌成200餘斤白酒進行銷售,共計售出140餘斤,致使一人飲用後死亡。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於今天作出宣判,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分別判處宋昌鵬、石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浙江省海寧市個體養豬戶魏益明,在得知餵食“瘦肉精”(內含國家禁用藥品鹽酸克倫特羅)可使生豬多長瘦肉後,遂從農民孫志福處購得50克餵食生豬。今年1月,魏益明在得知生豬餵食“瘦肉精”過量後,爲避免經濟損失,在明知食用過量“瘦肉精”的豬肉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情況下,仍與孫志福商議將其7頭生豬售出。這批生豬被宰殺上攤銷售後,造成食用者40餘人出現頭暈、嘔吐等症狀。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於今天作出宣判: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魏益明、孫志福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家琛指出,製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危及生命;同時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這類犯罪要堅決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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