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洲區紀委根據羣衆舉報,對原金臺鎮副鎮長、“三混”幹部韓加勤弄虛作假、混進黨內、混進職工隊伍、混進幹部隊伍、並在任職期間欺壓羣衆等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決定給予韓加勤黨內除名、廢除其全民合同制職工和聘用制幹部身份的處理。
韓加勤於1987年因打架鬥毆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990年,又因打架鬥毆被拘留。1993年,武漢市陽邏化工總廠勞動人事科科長周某,私下幫韓辦理全民合同制職工招工手續(韓在該廠沒有工作經歷);1995年,周某再次違反紀律,幫韓辦理聘幹手續、行政編制及調入金臺鎮政府工作的行政幹部手續。在此期間,韓隱瞞個人被判刑、拘留的重大歷史問題,金臺鎮黨委在未經嚴格審查的情況下,使其混入黨內,先後擔任金臺鎮人武部副部長、金臺鎮經委主任、金臺黨總支書記、經管處主任等職。
去年4月,金臺鎮召開人代會,選舉產生鎮政府領導班子。不是候選人的韓加勤爲達到當副鎮長的目的,有預謀地四處爲自己拉選票,最後如願當選。
韓加勤混進幹部隊伍後,惡習不改,多次毆打他人,欺壓羣衆。去年,韓等4人酒後到某娛樂中心洗頭,與洗頭小姐及工作人員餘某發生爭執,韓持菜刀將餘連砍3刀。此外,韓還有揮霍公款、非法佔有集體資財等問題。
在韓加勤“三混”幹部案中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也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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