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中人,不是消防隊員,無需開着救火車趕赴火災現場,更無需身背滅火器攀屋登樓,或奮不顧身衝入火海救人,因此我將題目中的“救火”二字加了引號。本文所指的救火,乃是指救種種有損“公僕”大人官聲之火、有礙“公僕”大人升官之火、有損“地方形象”之火,諸如種種人爲的災難事故、官吏違法亂紀胡作非爲引發的民怨民憤等等,皆屬一些“公僕”大人急需撲救之“火災”也。
這些不是消防隊員的“救火英雄”,大多智商極高,故救起“火”來總能隨機應變,因勢利導,及時將“火”撲滅。其種種高招,也令局外人觀之佩服,聞之稱奇:
對於人爲的災難事故,比如樓房倒塌、大橋斷裂之類,這些“救火英雄”採取的是封鎖消息之術。一個豆腐渣工程垮掉,不僅使包工頭偷工減料的勾當暴露出來,而且可能“拔出蘿蔔帶出泥”,引出一樁或一串官員貪污受賄案,不封鎖消息那還得了!於是他們召開緊急會議商量對策,發佈緊急通知,嚴禁屬下向上級以及一切新聞單位透露內情,只要事故發生的內幕無人知曉,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於官吏違法亂紀胡作非爲引發的民怨民憤,“救火英雄”也多用此術。百姓有怨憤,就要告狀,要上訪,如此一來,不僅有損他們的官聲,而且可能有礙他們的官運,因此一有風吹草動,他們便施出種種手段:動用警察封鎖通往車站碼頭的道路,四處堵截上訪的百姓,扣壓百姓的身份證,拘禁其帶頭人,總之他們不管這些手段是否違法,只要能將“火”撲滅就行。
對於因封鎖不嚴,走露了消息而招來的中央或省級新聞單位的記者,這些“救火英雄”則是封鎖與收買之術並用。封鎖之術,上文已經介紹,不再贅述。所謂收買之術,無非是盛宴接風,歌舞待客,然後再塞上一個沉甸甸的紅包,有的甚至對男記者動用香豔無比的肉彈,使其財色雙收。記者不遠百里或千里而來,其目的就是要將此地發生的事件予以曝光,這一曝光,就要燃起燎原之“火”,“英雄”們手中那臺小小的“滅火器”能頂啥用?於是他們便以此術撲滅記者胸中的正義之火。記者胸中的正義之火一旦熄滅,就好辦啦,曝光的文章不會再寫,見報的文章與他們的口徑一致,完全可以掩蓋事實真相。
對於那些有血性、有正義感,敢於將地方官僚的醜行劣跡或百姓的冤屈訴諸文字、投書於報刊的人,這些“救火英雄”採取的是懲一儆百之術。“火”既然已經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之外燃起,想撲那“火”,已是權大莫及,於是他們便利用手中的權力懲治那膽敢放火的人。是記者的,將其逐出新聞單位;端鐵飯碗的,叫他嚐嚐下崗的滋味。僅僅對放火者採取行政手段,還算寬宏大量,有的“救火英雄”甚至唆使暴徒,斷其臂折其腿或弄瞎其眼睛。如此一來,看誰還敢步那放火者的後塵!不過,倘若被懲者豁將出去,訴諸上級新聞單位,可能會使“救火英雄”陷於被動,因此“英雄”們不到不得已,此術一般不用。
另有一些“救火”術,不但救不了“火”,還可能起到火上澆油的效果,比如指使暴徒圍攻毆打上級新聞單位的記者,或是下令於轄區之內強行收購刊載有損“地方形象”之文的報刊等等。因爲圍攻毆打記者,只能更加激起他們的義憤,而不顧一切地搞清事實真相;強行收購報刊,只能製造出影響更大的新聞,其結果可能是欲蓋彌彰。採用這種拙劣之術救“火”的“公僕”大人,斷然稱不上“英雄”。
實踐證明,善於運用“救火”之術,可以及時補救自己的工作失誤,掩蓋治下的種種問題,粉飾治下的種種弊端,製造歌舞昇平、形勢大好的假象,因此一些“公僕”大人每遇治下起“火”,皆不擇手段,全力以赴撲救之。( 梅桑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