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毒事件的發生,讓300多名天津遊客遊興全無。中毒事件發生後,當地旅行社不負責任的態度,更讓廣大遊客傷透了心。
旅遊監督所有關負責人分析,旅行社在經營中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對營業部管理不嚴,營業部沒有按章辦事,收客後沒有交給總社出團,而是交給外地旅行社出團,服務質量無法保障,發生問題後,旅行社又無法處理。二是旅行社對聘用的人員沒有進行嚴格把關,聘用了有經營劣跡的人員,攜款潛逃或經營不善、違規操作等情況時有發生。三是旅行社安全意識不強,租用無運營證的旅遊車,由於車容車況差或途中發生多次壞車,引起顧客投訴;更嚴重的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四是旅行社的細節工作沒做好。
市消協有關人士說,爲了防止出現和地接社的糾紛,旅行社應對地接社有一個詳盡的瞭解,比如對方的接待能力、提供服務標準等,作爲接待方的地接社則應該量力而行。據市旅遊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規定,承接遊客的旅行社與旅遊當地的地接社應簽訂旅遊協議,如果一旦在當地發生意外事故,如食物中毒等,應由肇事一方來負責相關協商、投訴等法律程序工作。事發後,承接遊客的旅行社應先負責遊客的應急處置,另外由於地接社是被委託方,因此也有責任對事故進行協助處理。無論從規定上,還是從道義上都應該執行,在沒有確認事故最終責任方之前,地接社則有義務處理相關事宜。
可是雖然有這樣的明文規定,但到具體執行起來有時就不那麼有效了。據瞭解,旅遊中的不少糾紛都發生在地接社不能按協議規定進行服務。之所以出現違約現象,一方面是由於地接社受利益所驅,降低服務檔次;另一方面則可能是旅行社由於行政區域間的地方因素,兩地的溝通不利,瞭解不夠,導致協議中的承諾內容不能兌現。(鄭北 楊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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