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陸續發生了冒名頂替他人上學的案件。這些冒名頂替者,通常被認爲侵犯了當事人的姓名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佈的最新司法解釋,此類案件被定性爲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權利,這一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侵權人同樣要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司法解釋名爲《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將於8月13日正式生效。該司法解釋明確指出,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據憲法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司法解釋的實施,將使公民的受教育權利得到更好的法律保護,侵權人將會受到更有力的懲戒,受害人也將會得到更直接的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任何以侵害姓名權的手段,限制、妨礙、剝奪他人受教育機會的行爲,都是對公民受教育權利的侵害,因此造成損害結果的,都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相關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吳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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