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俱建材商城等十大行業扣除比例提高至8%;軟件業、網站、集成電路製造業、風險投資企業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國家稅務總局與中國廣告協會日前對企業廣告支出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並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準作出調整。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製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俱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覈,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三、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覈批准,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者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爲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五、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當記者把關於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從2%放寬至8%的好消息告訴幾位醫藥企業的負責人士時,他們都認爲,雖然8%的比例還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營銷活動的需要,但總比原來的好。而最令他們不滿的是,對於廣告支出的限制只“針對”國內企業,外資和合資企業完全不用執行這項措施,是不公平競爭。
廣州醫藥集團盈邦營銷公司副總經理吳志華對於廣告費用問題特別敏感,她認爲對需要在“入世”以前迅速打響品牌、提高競爭能力的國有企業來說,8%還是遠遠不夠的,但總比以前的2%要好些。她說,一般情況下,公司如果沒有新產品推出,則維持老產品銷售的廣告費用佔銷售額7%-10%就夠了,但新產品銷量不大,又需要大力宣傳,廣告費一般就需要佔銷售額50%以上才行。按照該公司今年銷售額約8000萬元計算,有640萬元的廣告費,因爲公司有其它幾乎不需要廣告宣傳的原材料等產品銷售,這筆廣告費用來集中“火力”推廣新產品才勉強可以,但要打響一個品牌,沒有幾千萬元的廣告費根本不行。
吳認爲,最不公平的是關於廣告費用的限制只“針對”國內企業,外資與合資企業則不受限制,“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理由這樣做?”她說,國內企業相對於外資與合資企業,本來就處於競爭劣勢,現在如果投入100萬元的廣告,就有92萬元需要交納33%的廣告稅。這種不平等待遇,令國內企業更難生存。據稱,廣藥集團擁有許多老國營企業,過去一直沒怎麼注重投入宣傳費用打造品牌,現在感覺到“入世”面臨的競爭壓力,想抓緊時間打響品牌,但卻受到了廣告費用的約束,公司的營銷戰略難以施行。此外,對於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一些省份並沒有執行,這也造成了不同地區企業的不同待遇。
紅桃K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營銷企劃處顏彬等業內人士和吳的觀點基本一致,認爲國內企業的競爭力受到了限制,對民族工業的發展不利。(記者 李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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