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河南省洛陽市“12·25”特大火災案昨日開庭審理,千餘羣衆旁聽、圍觀,庭審辯論異常激烈。
早7時50分,洛陽市銅加工廠文化宮庭審現場,近千名羣衆一大早就將此處圍了個水泄不通,法警牢牢把守着入口處,認真地檢查每一位進門者的旁聽證和隨身物品。8時整,首先出庭受審的是原洛陽市公安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指導科副科長、32歲的少尉軍官姚國紅 ,他被指控犯有玩忽職守罪。
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後,雙方開始相互質證。公訴人先後出示了4組證據證明姚國紅身爲國家公職人員,自1997年開始負責洛陽市東都商廈的防火監督工作,因他“未正確”履行職務,2000年10月,當聞知河南省11家媒體組成的記者團要回訪洛陽東都商廈消防隱患時,他又弄虛作假,在商廈門前打出了“停業整頓”的告示,矇騙記者團,致使東都商廈火災安全隱患存在了4年之久,最終釀成慘禍。女公訴人在指控時,提到姚國紅出身農家,受黨教育多年,從一名普通的消防戰士,成長爲一名負責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危息息相關的消防幹部,公訴人質問姚國紅的黨性哪裏去了,責任心哪裏去了。姚國紅神情不安地看看審判長又看看自己的辯護律師,旁聽席500餘名羣衆悄無聲息。
辯護人發表完辯護意見後,姚國紅開始爲自己辯護。他首先對慘禍中的死難者表示深深的內疚。他說,他分別於1997年、1998年10月14日、1999年5月14日和2000年7月4次向東都商廈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親自檢查不下8次。2000年12月1日,在多次通知整改不見動靜的情況下,姚國紅親自寫了關於東都商廈存在嚴重火災隱患的情況報告,該報告以文件的形式,由洛陽市公安局消防支隊上報給洛陽市政府。報告中再三懇求市政府立即責令東都商廈關閉,但遺憾的是,直到慘禍發生,此報告亦未能得以批覆。據此,姚國紅認爲自己一直盡心盡責,事故發生他有責任,但絕不至於大到該負刑事責任的地步。
姚國紅的辯護律師認爲,公訴方指控姚矇騙記者團是斷章取義,因爲,姚的領導命令姚面對記者團要“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許說”,對此,姚的理解是,不能將東都商廈依然存在火災隱患的消息透露給記者,最先提出將“停業整頓”的告示擺在大門口的是東都商廈負責人。而且,據律師調查,原本定在2000年12月5日回訪的記者團並未來。辯護人認爲,即便姚矇騙了記者團,火災隱患也不是因爲姚的矇騙行爲而存在的,這與指控姚犯有玩忽職守罪不存在因果關係。
當辯護人講到洛陽市其他存在嚴重火災隱患的單位,依然若無其事地營業,再出現重大火災難道還要追究像姚國紅這樣爲使其停業整頓的人的刑事責任時,旁聽席上突然爆發出熱烈的掌聲,掌聲持續了足足10秒鐘,審判長未加制止,直到掌聲自動平息。
該案今日繼續開庭審理,本報將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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