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兩天的洛陽“12·25”特大火災案公審,經過公訴人指控和當事人律師辯護於今天閉庭,對涉嫌犯罪的23名重大責任人另行宣判。
兩天來,法庭秩序良好。檢察機關運用投影儀等多媒體手段,出示了大量證據。23名被告人自行聘請的律師,均爲當事人進行了辯護。
昨天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審判庭、澗西區洛銅集團公司俱樂部,對其中的4案14名被告人進行了庭審。
今天,法院又對李志堅等9名被告人進行庭審。原洛陽東都商廈總經理李志堅、總經理助理盧大周,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原東都商廈工會主席張海英、保衛科長杜克軍,涉嫌玩忽職守罪;原洛陽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東南隅派出所所長嶽永欣及民警馬東斌、原洛陽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宮工商所所長楊紅軍,涉嫌玩忽職守罪;原洛陽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長郭友軍、副局長王新偉,涉嫌妨害作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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