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文化部將出臺新規定,今後商家銷售盜版音像製品將對其行爲進行“賣一罰十”,這將是文化部重拳打擊盜版出版物的新舉措。另有一些市民也反映盜版無孔不入,在個別的正規大商場竟然也會買到盜版製品,商場售假令市民十分不滿。記者於8月13日走訪了幾家大型百貨商場,一探虛實。
鏡頭一:
■“正版”《羅大佑》CD僅售十五元
下午4點多,記者來到位於西單商業街某百貨商場六層的音像製品區,各種磁帶、CD、VCD、DVD琳琅滿目。記者在開架自選區看到一張名爲《羅大佑戀曲二零零零》的CD,標價15元人民幣。
記者問身邊的一位售貨員:“這張CD是正版的嗎?”
售貨員十分肯定地回答:“是正版,沒錯。”
記者對如此低廉的價格有些疑問:“這麼便宜會不會是盜版?”
售貨員看着記者,果斷地說:“怎麼可能,我們這兒銷售的都是正版。”
記者看到有些CD的出版社和ISRC號即版號被貼在玻璃紙上的標籤擋住了,無法看清CD的“真實面目”。
記者拿起這張CD問道:“你們有撕開玻璃紙的CD嗎?盤上的這些標號我都看不見。”
售貨員說:“沒有。你放心,絕對是正版。”
■售貨員再次表示,他家的《羅大佑》 CD是正版
記者來到開票處,仍有疑問,於是就問另一位售貨員。
記者:“這張CD沒問題吧,那邊的先生說這張是正版的,可這張的價格和市場上其他正版比好像很便宜。”
售貨員瞟了一眼記者手中的CD說:“沒問題,你拿的是普通版。”
售貨員見記者對其答覆仍有疑問,就指着另一排貨架上的CD對記者講:“那邊還有珍藏版,因爲是珍藏的,所以就貴了。但這些都是正版的CD。你要是想聽音樂,買這盤就沒問題。”
記者在開票處看到一個貌似負責人的女士。她見我們十分在意手裏的CD是否是正版時,就主動向我們解釋了起來。
■記者頭一次聽說CD分A版和B版
負責人熱情地向記者介紹:“你手裏這張是B版,那邊原版引進的叫A版,A版一般比較貴。”
記者不解地問:“什麼叫B版?”
負責人十分認真地說:“市場上先賣的叫A版,他們先引進版權,等賣得不錯了,過一陣再出B版,版權是一樣的,不過時間有先有後,所以B版就便宜啦!”
記者注意到這張CD 的做工和印刷並不精良,而出版社和版權號卻被後貼的標籤擋住了。
鏡頭二:
■CD分A版、B版純屬無稽之談,B 版就是盜版
17:00左右,記者向文化部音像審查管理辦公室進行了諮詢。辦公室的有關人員首先詢問了此張CD的出版社,當記者按CD包裝上的印刷說是“貴州東方出版社”時,記者被告知文化部從未批准過這家出版社的出版權。在詢問了這張CD包裝上印製的ISRC號,也就是出版社獲准出版的版號後,記者立刻得到辦公室的確認,這是一張盜版CD。
記者又問道:音像製品有沒有A版、B版、精品版、普通版之說呢。得到的答覆是B版就是盜版,而盜版也絕不是普通版。
令記者感到意外的是,售假者在商場的信譽保護傘下,一再向消費者承諾自己銷售的是正版製品,並且巧立名目爲盜版正身。百姓對商場的信任度就建立在質量信得過等一系列指標上,這樣的欺詐行爲怎能不令人氣憤。
記者又採訪了文化部市場司和音像製品管理處,得到消息稱“賣一罰十”雖未出臺具體文件,但消費者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向有關部門鑑定自己的消費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並向商家要求正當的索賠。
鏡頭三:
■負責人承認銷售的是盜版,願意賠償
18:00記者又找回商場的音像區,當記者剛說出:“我想……”時,售貨員立刻接話道:“要退貨是嗎?”“對,這張盤經鑑定是盜版製品,我們要求賠償。”售貨員毫不猶豫地答應可以退貨,但對賠償的事情推說由於負責人不在無法解決。 當我們要求找商場的上級主管解決時,售貨員答應幫我們聯繫負責人。
十分鐘後,負責人來了。
記者拿着CD說:“這張CD是盜版的。”
負責人笑答:“怎麼會呢,我們商場沒有盜版,這不過是B版。如果你想買貴點的CD,可以買珍藏版嘛。”
記者:“我向文化部音像審查管理辦公室詢問了,他們鑑定了這張CD的出版社和ISRC號,有明確的答覆說這是張盜版盤,B版就是盜版。”
負責人沉默。
一會兒,負責人又辯解起來:“我們這裏銷售的有些CD不同於街頭商販的盜版CD,質量還是完全有保證的。只是有點版權問題而已。”
記者:“文化部將要出臺的賣一罰十的規定,你知道嗎?”
負責人:“我知道,但我聽說還沒出臺,不是嗎?”
記者:“那我希望按《消法》進行賠償。”
負責人低頭想了一下,就拿出了該CD標價一倍的賠款交給了記者並一再道歉。
臨走時,記者問:“你們從前遇到過這樣的事嗎?”
負責人苦笑道:“從來沒有。”
18:40,記者在商場一層將所獲賠償金全部投入了市扶殘助殘促進會設立的“愛心助殘募捐箱”。
鏡頭四:
■盜版熱門“大片”在正規書店銷量還不錯
8月11日下午,記者來到東四某國有書店,一進大門,就能看到旁邊開設的音像製品區,雖說地方不大,可銷售的音像製品卻品種繁多,一應俱全。在貨架的一端豎着“最新VCD”的牌子,記者走過去一瞧,還真是,這裏銷售的“VCD”全是國內外最熱門的電影,大部分都沒有在國內上映,如《古墓麗影》、《尖峯時刻》等。而在這裏,幾乎全覓蹤影,再看外包裝,從封面到封條製作得很精美,很難判斷這些“VCD”是否合格。
這時,一位男營業員過來熱情介紹這些最新的“大片”。
記者拿起一盤《古墓麗影》問道:“這電影還沒在國內上映吧。”
營業員:“是呀,這可是最新的。”
記者:“這片子是正版還是盜版?”
營業員耐人尋味地一笑反問道:“現在市面上的最新‘大片’有正版的嗎?”
記者繼續追問:“那你這兒賣的這些片子就是盜版了。”
營業員默認。
記者:“你們正規書店也敢賣盜版嗎?”
營業員:“都在賣,我們也得順應需求呀。”
記者:“來買的人多嗎?”
營業員:“賣得非常快。”
記者:“有人追究這裏盜版嗎?”
營業員:“來買的都心知肚明,誰會管是盜版還是正版。”
雖說是一家正規書店,營業員對音像製品的盜版和正版也很瞭解,但還是公開擺出來銷售,這還怎麼建立自己的信譽呢?
權威解答
■各城區的相關部門都可以做版權鑑定
8月13日,記者就對盜版音像製品的鑑定程序一事,採訪了文化部音像製品管理處庹處長。據悉,消費者如果懷疑自己購買的音像製品是盜版想做鑑定的話,可依所購商品的商家所在城區來找相關部門解決。庹處長向記者介紹:在北京市的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區購買的商品可以到本城區的文化部門做鑑定。其它城區要到本區的廣電部門做鑑定。
■責任鑑定書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鑑定遇到問題,還可以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新聞出版局以至文化部進行鑑定。這些部門都將對鑑定結果出示具有法律效用的責任鑑定書。
而據記者瞭解,新聞出版局只辦理“非法出版物”的鑑定。版權問題得找版權局。版權局有關人士對記者說,他們委託了北京市版權保護協會反盜版工作委員會(也稱反盜版聯盟)鑑定版權問題。如果您是因個人購買的商品不能確認是否爲侵權制品的話,可以到該組織鑑定。據該組織的劉主任講,普遍流傳在社會上的“盜版”說法並不確切,嚴格地講在法律上應爲“侵權制品”。劉主任還介紹這裏週一至週五接待消費者,每件需鑑定的商品要收50元的鑑定費,鑑定時間一般爲一星期。
文化部音像製品管理處庹處長向記者透露,對商家銷售侵權制品進行“賣一罰十”的消息,此事正在籌劃之中還未實施。經文化部市場司確認,在當前,如您遇到個人權益被侵害要求商家賠償時,依據仍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文並攝/本報特約記者 牟力波 武子棟
■記者手記
侵權制品即老百姓們說的“盜版” ,其危害早已衆人皆知。而消費者和盜版者的關係似乎也有些曖昧。難道盜版真的成了無藥可救的頑症了嗎?
針對廣大消費者反映的商場出售侵權制品的情況,有關部門已出臺了相關法律條文,對這種現象給予了相應的治理。並且文化部也在醞釀新的更有效的措施,力圖調動起羣衆的積極性以配合政府的打擊力度。
就眼下而言,老百姓對盜版音像製品的鑑別能力有限。記者當日在國際展覽中心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內購得一盤《羅大佑戀曲二零零零》的CD,標價59.9元。而經文化部音像審查辦公室認定,此盤CD自1997年就已超過了授權期,不應再版了。看來價格並不是衡量盜版的唯一尺度。同時大多數老百姓總覺得對價格不高的盜版音像製品不願意費時費力地進行索賠,因此遇到自身權益受損時就權當吃了一次“啞巴虧”。可是如果社會上“有口不言”的風氣一旦形成,有朝一日盜版者有恃無恐的話,恐怕受害者真的要“有口難言”了。
廣大商家也應珍惜自己的社會形象,大量的宣傳、促銷、微笑服務贏得了特定的顧客,而如果客戶在倍感信任的商場買到掛羊頭賣狗肉的假冒產品時,無論解決得如何圓滿印象分總會打些折扣。要是解決問題時矛盾升級的話,就無異於往自己的臉上抹黑了。希望商場嚴格規範產品質量,杜絕假冒,爲正版保留一方潔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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