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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十餘天的庭前準備,2001年8月16日至8月18日,震驚全國的鄭州“12·9”系列搶劫銀行案正式開庭審理。張書海、張宏超等11名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正義的審判。8月15日,本報記者趕赴鄭州,在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現場採訪了庭審實況。
萬人空巷 爭睹劫匪醜惡嘴臉
8月12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前發出公告:8月16日至8月18日在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公審“12·9”系列搶劫案犯罪嫌疑人。消息傳出後,鄭州市民奔走相告。昨日早6時30分,當記者趕到金水區法院門前時,那裏早已聚集了很多人。因爲天氣預報說16日有陣雨,許多人手中拿着雨傘。有羣衆告訴記者,他們是起大早從郊區趕來的,就是想親眼看一看張書海這些昔日兇殘至極的劫匪今天的下場。早7時40分左右,記者看到,在法院大門口,近百名公安幹警各就各位,並拉上兩排警戒線。當時正是上班高峯期,法院門前的文化路早已被圍得水泄不通,很多準備上班的人乾脆停下車來。10名公安幹警前後奔忙,維持秩序,指揮交通。8時整,負責押解的車輛由農業路方向駛來,100名武警全副武裝,在紅旗路以南、黃河路以北文化路段封閉管理。就連消防支隊也投入大量警力,隨時待命應對突發事件。8時7分,10輛警車自西向東呼嘯而來,人們的眼睛齊刷刷地轉向幾輛中巴車,記者們紛紛搶佔有利地形,手中的“長槍短炮”盡顯威力,鎂光燈閃成一片。有些心急的羣衆不顧幹警們的阻攔,開始衝過警戒線,“快看,那就是張書海,沒想到他猖狂一時,終落法網”。
8時10分,警車停在了金水區法院審判庭門前,幹警們打開車門,惡匪張書海被帶了下來,他帶着手銬,耷拉着腦袋,驚恐地用眼角快速掃視了一下週圍,又迅速低下頭。其子張宏超等人也個個像泄了氣的皮球,在法警的幫助下,無力地邁上臺階。
公審惡魔 審判工作破了三項紀錄
爲了做好審判工作,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了一個高規格的合議庭。其中三級高級法官、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中強擔任本案的主審法官,並配備電腦進行全程記錄。參加旁聽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趙玉章告訴記者,如此高規格的審判陣容,在河南省法院審判工作史上是絕無僅有的。記者看到,法官們身着新式的黑色法官長袍,主持庭審活動。據介紹,這是河南省司法審判工作中的又一個第一次。
庭審惡魔張書海等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動用集高科技、智能化、數據化於一體的審判庭。記者見到,在面積約500平方米的多功能審判庭中,安裝着投影機、數碼攝像機、監控鏡頭和轉視臺等現代化的高科技設備。庭內外的所有活動都可以通過電腦監視器清晰地反映出來。據介紹,這是河南省科技含量最高的審判庭。
法庭開審“老大”腦袋耷拉下來了
昨日早8時30分,張書海第一個走進審判庭,人們的目光齊刷刷地投向這個惡魔。在“12·9”搶劫案中英勇殉職的銀基商貿城保衛處副處長常玉傑家屬的代理律師首先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賠付死亡補助費、贍養費、生活補助費、撫養費、精神撫慰金共計60.6092萬元。一貫以兇惡著稱的張書海在法庭上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他耷拉着腦袋交代說,部隊轉業以後他曾當過民兵營長、村委會主任,也算見過世面。1996年來鄭州做生意,可生意總是不好,他覺得自己哪一方面也不比別人差,就在這時,他萌發了搶劫的念頭。他清楚,僅靠自己一個人力量太單薄,他首先想到了自己的兒子。狡猾的張書海解釋說:“找合適的人選不容易,要是找了不可靠的,弄不好早晚要出事。我和我兒子(張宏超)商量了幾回,他都不同意。最後我說,反正你看,我老了,以後我賺錢也是爲你們賺,又不是爲我自己賺的。在我的勸說下,張宏超跟我一同走上了不歸路。不久,我們一家很快靠搶劫發了。1997年我們家花十幾萬在鄭州市綠城花園買了房子。後來,同村的親戚張世鏡、喬紅軍見我發了,也先後入了夥。”
張書海交代說, 在他的帶動下,他們全家都不同程度地參與了由其策劃的犯罪活動。“12·9”案件中,208萬元贓款是他的妹妹張玉萍用自行車馱着逃離警方視線的。在他的指揮下,作案水平越來越“專業化”。特別是在“12·9”案件中,整個作案過程僅5分鐘。張書海自認爲那次案子自己做的天衣無縫:“甚至那次公安局排查時,我都認爲是例行公事,覺得出事的可能性幾乎等於零。但是,我低估了警方的能力。”
犯罪嫌疑人喬紅軍等人也供認說,他們信奉一句話“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財不富”,當張書海把精心策劃的情況說給他們後,他們覺得張書海作案經驗豐富,膽子也大,是他們公認的“老大”,肯定不會出事,所以也就同意一起搶劫了。
罪惡滔天,一樁樁舊案見天日
1996年11月27日晚上7時左右,被告人張書海、張小馬攜帶“松鼠”牌獵槍、膠帶紙、尼龍繩等作案工具闖入鄭州市中原區萬福花園6號西門樓洞一樓,持槍威逼被害人李全國,並用繩子及膠帶將其捆綁實施搶劫,共搶走人民幣1.5萬餘元,理光相機一部、手錶兩塊、黑提包及銅佛像等物。
被告人張玉萍在明知張書海、張小馬、張雲志等人爲實施搶劫而準備工具的情況下,仍爲其提供幫助,並在作案後得贓款1000元,併爲其保管照相機等物。
1997年夏,被告人張書海託被告人王志昆將張志強(另案處理)從王國繼(另案處理)處購得的一支“盾牌”唧筒式五連發獵槍,以5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張書海。
1997年11月19日下午5時,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和張小馬、張玉萍經多次預謀後,竄至鄭州市淮海路24號電信局八分局附近。張小馬身穿警服,手持仿真手槍把守大門,張書海持槍威逼營業廳內的工作人員,張宏超、張世鏡翻入櫃檯內,搶走營業款人民幣37.6683萬元。
1999年3月3日上午7時,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張玉萍等人竄至鄭州市交能路39號建設銀行儲蓄所附近。張玉萍將所帶鐵交給張世鏡,並按分工準備接應。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分別攜帶事先準備的“盾牌”唧筒式五連發獵槍、“松鼠”牌單管獵槍、大鐵、自制的爆炸裝置等物進入儲蓄所。張書海、張宏超持槍威逼保安及營業員,張世鏡持鐵猛砸櫃檯防彈玻璃,搶得銀行專用款包一個,內裝人民幣5.5萬餘元及空白支票、印鑑等物。張書海帶着銀行專用款包回家後,張書海之妻王雨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其銷燬。
2000年12月9日下午4時30分許,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喬紅軍、張玉萍等攜帶“盾牌”唧筒式五連發獵槍等若干作案工具,來到鄭州市銀基商貿城附近。張書海、張世鏡、張宏超、喬紅軍4人蒙面進入廣發銀行銀基支行營業廳內。張書海首先在營業廳櫃檯防爆玻璃上引爆自制的爆炸裝置,將防彈玻璃炸開了一個洞,又用大鐵錘將玻璃砸掉。張世鏡、喬紅軍二人隨即翻入營業櫃檯內,洗劫該銀行營業款,搶劫贓款208萬餘元。同時張書海、張宏超二人在營業大廳內持槍巡視予以掩護。爲防止保衛人員進入營業大廳,張書海在大廳門前引爆了一個爆炸裝置,並用五連發獵槍射擊,致使常玉傑中彈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後張世鏡、喬紅軍攜帶贓款從銀基商貿城東側逃離,張書海、張宏超持槍掩護,在逃離過程中又開槍威嚇羣衆。4人逃至約定的衚衕口,與在此接應的張玉萍會合,5人用大黑塑料袋將裝贓款的編織袋整體套裝後,由張世鏡、張玉萍騎自行車攜帶贓款與其他3人分頭逃離現場。
王雨在明知張書海搶劫銀行所得贓款的情況下,分別於2001年4月至5月,分5筆將28萬元贓款存入銀行。2001年6月13日凌晨,王雨得知“事發”後,資助張書海2000元人民幣,幫其逃竄。並按張書海的安排,夥同張玉萍將張書海存放在家中的258發“五六式”步槍子彈、作案工具“盾牌”唧筒式五連發獵槍及20餘萬元贓款等物,裝入包內,予以轉移,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
2001年春節,張大國在明知兒子張世鏡送往家中的28萬餘元人民幣及6萬元存摺系贓款的情況下,仍幫其窩藏。
6月13日,張大國得知兒子案發後,將上述贓款裝入編織袋內讓12歲的女兒從家中轉移出去。李進才得知張麗香放在家中的編織袋內裝有贓款後,仍予以窩藏,後轉移。
犯罪嫌疑人一覽表
被告人張書海,男,46歲,1955年5月24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系農民,初中畢業。
被告人張宏超,曾用名張洪超,男,23歲,1978年7月14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高中畢業,系農民。
被告人張世鏡,曾用名張偉,男,24歲,1977年1月29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高中畢業,系農民。
被告人喬紅軍,男,25歲,1976年4月15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高中畢業,系農民。
被告人張玉萍,曾用名張玉平,女,32歲,1968年11月23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中專畢業,無業。
被告人張小馬,曾用名張小滿、張滿倉,男,29歲,1972年8月5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小學畢業,系農民。
被告人王雨,曾用名王宇,女,46歲,1955年5月28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初中畢業,系農民。
被告人王志昆,男,34歲,1967年4月18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大學畢業,系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副院長,涉嫌非法買賣槍支。於2001年6月29日被鄭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張雲志,男,34歲,1967年2月16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小學畢業,系農民。
被告人張大國,又名張國富,男,53歲,1948年2月29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小學畢業,系農民。涉嫌窩藏贓物。
被告人李進才,男,61歲,1940年5月5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高中畢業,退休教師,涉嫌窩藏贓物。 (叢煥宇 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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