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家住本市南開區的齊某,租賃本市服裝四廠下屬的瑛事達火鍋城進行經營。期間,由於火鍋城虧損,齊某竟將原屬服裝四廠的火鍋城設施、物品偷運走,放在其經營的其他飯店使用,後齊將設施物品轉賣。日前,本市紅橋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齊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齊某於1998年7月30日用虛假住址與國有企業天津市服裝四廠簽訂了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租賃該單位投資的瑛事達火鍋城,承租期自1998年8月10日至2000年4月30日止,月租一萬元,飯店所有設施、物品由齊某交押金3.5萬元使用。後來,齊某隻交了1萬元押金就開業經營了。經營期間因火鍋城虧損,齊某於1999年2月私自將價值52314元的飯店設施、物品運往它處隱匿,後放於其在南開區經營的齊王府美食城內使用。2000年3月齊某將上述物品轉賣給他人,共侵吞國有財產42314元。2000年10月13日,齊某被告發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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