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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河報》報道,“7 23”鄭州市商城路加油站特大惡性爆炸案兩名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8月20日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據瞭解,造成此次爆炸的兩名主要責任人分別是鄭州市標準石化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趙國平和商城路加油站站長趙國敏。
據查,今年7月22日,該加油站已經發現有汽油泄漏現象,且滲入地下室,產生濃烈刺 鼻的汽油揮發氣體,但趙國平和趙國敏二人在沒有查明汽油泄漏的真正原因,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汽油泄漏問題,沒有采取真正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依然強行進行營業。7月23日15時10分左右,加油站職工閻激光(已當場死亡)進入地下室,在其操作電燈開關時,產生的火花與混合氣體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1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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