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關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分別對“陽信事件”的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
去年12月12日,河北省孟村縣一些羣衆受人煽動前往山東省陽信縣遊行。陽信縣有關領導決策不當,在處置中發生衝突,造成6人死亡、32人受傷。
有關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日前分別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陽信縣縣委副書記呂耀珍、公安局局長王天河、公安局副局長吳保利、刑警隊教導員王秀東、孟村縣縣長韓恩來、縣委副書記張洪基,以及煽動組織非法遊行示威的孟村縣村民馮元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濱州市委副書記賈崇福、市公安局局長王興發、陽信縣委書記劉成文、縣長王力、孟村縣委書記趙國權等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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