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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經29歲的張琳(化名)至今還沒找到合適的對象。但她哪裏想到,“同病相憐”的另一大齡女卻假借她的名義到婚介所徵婚,並惹出一系列麻煩。昨天上午,張琳走進重慶某律師事務所諮詢相關事宜,表示將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名譽。
據張琳自述,她22歲畢業於重慶某高校後自薦到一家外企擔任銷售工作。7年過去了,憑着自己的努力目前已升任該企業銷售主管,也算事業有所成。不知是因爲自己太挑剔,還是真如歌裏唱的“愛我的人還沒來到”,現已29歲的她至今仍未找到“知心愛人”。
前不久發生的一件事令張琳瞠目結舌:某婚姻介紹所的兩名女“紅娘”突然出現在張的辦公室,要她出面證明該婚介所的正規和清白。原來,今年2月,該婚介所爲一名年齡29歲名叫“張琳”的未婚女性作了登記,工作單位就是張琳所在的企業。在以後的近半年時間裏,“張琳”經婚介所電話聯繫,先後與3名求偶的男士見面,並都確立了戀愛關係,還與其中兩名男士同居過,但最後結果“張琳”都以“對方不是自己要找的對象”爲由提出分手。3男士非常不滿,認爲“張琳”在與他們相處期間顯得不負責任,並且花去了他們數千元甚至上萬元錢。他們懷疑“張琳”是婚介所有意安排的“媒子”,先後找到婚介所,要求退還介紹費用,賠償相應的損失。
兩名“紅娘”的這番介紹令張琳尷尬不已,無論她怎樣解釋,兩人都不相信,還一再委婉地請求她出面澄清婚介所遭受的不白之冤。一時間,不明就裏的同事議論紛紛,令張琳的自尊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隨後張琳趕到婚介所,從登記簿上查出了“張琳”的手機號碼。撥通手機後一聽到對方的聲音,她就明白了怎麼回事,同時一種被愚弄甚至被侮辱的感覺油然而生:假“張琳”是她一位同事的朋友,年齡確已29歲,兩人曾在同事家有一面之緣,提起婚姻大事還一起感傷過。
張琳沒直接找對方作什麼表示,她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對方的責任。律師告訴她,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假“張琳”的行爲已經構成了對她的名譽權和姓名權的侵害。她可以據此請求法院判令假“張琳”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張琳的工作、生活因此受到了嚴重影響,還可以提出一定數額精神損害賠償。
就在張琳與律師辦理委託手續的時候,記者電話採訪了假“張琳”。得知張琳將起訴她的消息,這名同樣沒找到美滿愛情的女子稱,她的所爲也是爲了尋求屬於自己的愛情,至於假冒張琳的名義,純粹是擔心到婚介所登記可能出現什麼難爲情;假如張琳真的受到了什麼傷害,她願向她真誠地道歉。 (陳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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