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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年僅9歲的男孩,只因老師的一句批評就離校出走,在外流浪長達兩年之久,足跡遍及全國十多個省市,飽受磨難,最後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才回到父母身邊。之後,孩子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
海淀區人民法院於8月16日下午審理了此案。這一事件的發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未成年人教育與心理問題的關注。
1998年9月16日上午,北京海淀區廠西門小學3年級學生陳浪因頭痛上學遲到,早操後被班主任張藍叫到辦公室談話至第一節課結束。此後,陳浪離開學校,開始了長達兩年多的流浪生活。
據陳浪的法定代理人稱,班主任張藍在教學中對陳浪有偏見,並採取了一系列不應該採取的管教措施。陳浪離家出走後,沿途以乞討、賣廢品爲生,長年露宿街頭,經常遭人打罵,身心遭受了極大的摧殘和傷害。另外陳浪的受教育權被剝奪,荒廢了學業。同時,陳的父母爲尋找兒子四處奔波,在經濟上和精神上造成巨大的傷害和損失。要求廠西門小學對張藍老師在教學活動中的職務行爲所造成的後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費用包括醫療費等10559元;荒廢學業費6萬元;尋找陳的交通費5萬元;精神損害費50萬元。
經審理,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陳浪家長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爲原告並沒有證據證明其出走是因爲學校老師的恐嚇,學校只對陳浪能夠未經批准輕易離開學校的行爲負有一定的責任。最後法院判決廠西門小學補償陳浪經濟損失費3000元,而案件審理費1.1萬多元由張的法定代理人承擔。
陳的家長當即表示要上訴。
據悉,此類事件的發生已不在少數,甚至還有的孩子因老師的一兩句嚴責之語而自殺身亡。這說明了什麼?是家長的責任?還是學校教育存在問題?如何避免?這也許纔是我們透過本案應該認真思考的。(鍾麗軍 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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