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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支票、公章、存摺、手機、身份證等全部被搶,突如其來的變故讓陶先生束手無策,拿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到銀行掛失,卻因爲弄錯了一個銀行術語,給自己惹了一堆的麻煩,還多賠上6000元錢。
8月14日下午2:00多,一名男子突然闖入陶先生的辦公室並搶走了一個包,包裏有一本空白轉賬支票(8201———8225)、一本空白現金支票(7101———7125)、單位公章等物。驚恐過後,陶先生馬上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報案後陶先生仍然放心不下,便來到位於河東區十一經路附近的商業銀行,請求凍結本單位賬戶。銀行的工作人員稱:“按照規定,申請凍結賬戶必須要有法院出具的凍結函。”於是,陶先生又跑到了河東區法院申請凍結函。河東區法院稱自己不能申請凍結自己的賬戶。
從14日開始,陶先生一直爲凍結賬戶奔波,沒想到昨天突然收到銀行的通知。通知稱,有人用他的空白現金支票在西青開發區某商店買了6000餘元的物品,因爲賬上的錢早已被陶先生取空,賣貨的商店在不明真相又沒有從銀行取到錢的情況下,以詐騙爲由到公安部門報了案。陶先生說他極有可能丟了支票又惹上官司。
記者分別採訪了天津市商業銀行和河東區法院之後才明白,原來陶先生在整個辦理過程中說錯了一句話,才惹出這許多麻煩。
河東區法院告立庭的鄭先生說,因爲陶先生這件事屬於刑事案件,他可以拿着公安部門的證明,到銀行進行支票掛失,只要當時掛了失,空白的現金和轉賬支票便止付了。天津市商業銀行營業部的工作人員也稱,陶先生一直到銀行申請凍結賬戶,而沒要求掛失,凍結銀行賬戶必須有法院的凍結函。工作人員誰也不知道陶先生遇到了刑事案件,也不知道他手裏拿着公安部門的證明。
至此,陶先生才明白自己一句“凍結銀行賬戶”耽誤了掛失,還給搶包之人可乘之機,買走6000元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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