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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裝運水泥的火車車廂上,用一袋袋幹水泥將人活埋,兇犯徐明仁近日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案犯陳建良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法院查明,1999年4月4日晚,外號叫“老大”的吉林人徐明仁,與陳建良、戴紅軍等4人,在江西鷹潭火車站爬上開往浙江義烏的C62A30078貨車的水泥車廂,欲搭車到杭州。5人上車後不久,車廂內又爬上一男青年。徐明仁、陳建良等見男青年孤身一人,遂生搶劫惡念。徐明仁等人將這個男青年圍住拳打腳踢,並叫男青年脫光衣服,對全身赤裸的男青年進行搜查,在其身上及所帶的編織袋內搜出人民幣8元錢。爲防男青年逃跑報警,陳建良和戴紅軍遂用男青年的衣褲將其手、腳捆綁起來。經過商議,徐明仁、陳建良等人在車廂內的水泥堆中擡出二層水泥,挖出一個坑,將男青年扔進坑內,用擡出的水泥包將其埋住。
隨後,徐明仁等人各自睡覺。後半夜,徐明仁及戴紅軍聽到這個男青年的呻吟聲,因爲嫌吵就撕開一包水泥,用水泥灰埋掉那個男人的頭,並再次殘忍地壓上幾包水泥,全然不顧男青年的掙扎,終使其窒息死亡。次日,火車停靠金華站,徐明仁、陳建良等下車逃走。貨車開到義烏後,卸貨工人發現水泥堆中的屍體,向公安機關報警。
現年29歲的徐明仁,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刑。據調查,他流竄到浙江後,與陳建良等勾結在一起,多次在杭州市郊實施過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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