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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半年時間的審理,原邢臺市副市長段鋼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鉅額賄賂一案審理終結。今天,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段鋼送達了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財產7萬元;追繳其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段鋼,男,1946年9月24日出生,原任邢臺市副市長,2000年9月16日因涉嫌受賄罪被 捕。根據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水市檢察院立案偵查終結,於今年2月12日對段鋼依法提起公訴。2月13日,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其間,段鋼曾翻供,對被指控的部分收受賄賂事實予以否認。
法院認爲,被告人段鋼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爲維護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保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廉潔性,嚴厲打擊職務犯罪,依法做出上述判決。(王紹華 駱繼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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